《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史志工作规定》颁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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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国.《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史志工作规定》颁布施行[J].中国地方志,2004(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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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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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警总部编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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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由司令员吴双战、政委徐永清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史志工作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史志工作规定》依据国家《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定》和全军《关于全军历史资料丛书编纂工作规定》,结合武警部队实际制定。《规定》共设8章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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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史志工作规定》 “三个代表” 时代精神 管理机制 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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