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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长于调整部分成员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广西通志》各专志编辑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撤消部分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58号)精神,鉴于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广西壮族自治区  编纂委员会  成员名单  地方志  调整  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通志》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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