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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正名说
作者姓名:李建丽
摘    要:<正> 在我国的综合类博物馆中,藏品首先依据时代划分为“历史文物”、“革命文物”两大部类。其下或按质地、或按用途再分为若干小类。所谓历史文物,实际所指的是1840年前我国的文物;所谓革命文物,则是指1840年至今这段时间的文物。“历史文物”、“革命文物”的提法至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博物馆界也习以为常,不论是上级下发文件、布置工作,还是教育部门编写教材、开展教学,或是各馆征集文物、保护管理均沿用这种说法。但这种方法是否科学?是否能正确地反映文物收藏、保管的现状?又是否能正确地指导我们的文物工作?前几十年无人做过细地研究。近年来,一些人对此提出了疑问。笔者以为,要弄清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澄清了思想,问题的解决就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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