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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团体与南京政府时期之营业税包征制
引用本文:魏文享. 工商团体与南京政府时期之营业税包征制[J]. 近代史研究, 2007, 2(6): 78-91
作者姓名:魏文享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武汉,430079
基金项目: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国时期的专业团体与都市社会——上海地区的职业公会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号:05BZS033
摘    要: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因应裁厘需要,开始正式征收营业税。依营业税法规定,该税本应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但当时,地方政府及工商团体却不顾中央禁令,私下签订包征协议,普遍由工商团体代征甚至包缴营业税,以稳定裁厘后的地方财政,使包税制呈现出"团体包税"的新形态。此种情形虽然不单独存在于营业税的征收过程中,但以营业税包征最为普遍。这一现象的内在成因十分复杂,涉及中央、地方、工商团体间的利益纠葛及平衡问题,亦说明国民政府建立现代税收国家的努力遭受顿挫。

关 键 词:工商团体  商会  同业公会  包征制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Groups and Farming Out the Business Tax in the Nanjing Decade
Wei Wenxiang.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Groups and Farming Out the Business Tax in the Nanjing Decade[J]. Modern Chinese History Studies, 2007, 2(6): 78-91
Authors:Wei Wenx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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