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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加强地、州、市、县志书审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摘    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市、自治州党委、政府、行署: 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加强地、州、市、县志书审定工作的报告》,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严肃认真地搞好地,州、市、县志书的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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