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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地方自治经费来源、管理使用考
引用本文:霍晓玲.清末地方自治经费来源、管理使用考[J].史学月刊,2019(10).
作者姓名:霍晓玲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大学中国近现代社会转型研究中心
摘    要:正1909-1910年,清廷相继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在全国推行地方自治。事无财不举,地方自治从筹备到实施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如果没有独立的筹款渠道,地方自治将寸步难行。因此,各国在制定地方自治法规时均对自治经费做出相应规定。日本地方自治经费在府县为府县税及府县的其他收入,在市町村为府县税的附加税和市町村特别税。英美国家则以地方税或地方公债作为地方建设费用。清廷原计划在预备立宪期间颁布地方税则以为将来地方自治的经费来源,但地方税则直至清廷灭亡也没有厘定。在经费尚无保证的情况下,地方自治仓促上马,成为此后自治运行的一个隐患。本文依据有关史料,从地方自治章程和具体实施层面,考察清末地方自治经费的来源、管理以及使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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