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律令所见秦汉禁苑假田的田租征收管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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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铭.简牍律令所见秦汉禁苑假田的田租征收管理研究[J].地域文化研究,2023(1):5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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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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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汕头大学医学院社会科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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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秦汉公田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秦汉禁苑假田属公田的一种。秦汉百姓向官府假田,不仅要缴纳田租,还要向官府交纳押金或保证金,或是预付一定金额的租金。对禁苑假田田租征收管理,是秦汉禁苑管理不可或缺的要务。由简牍律令可知,秦汉禁苑假田的田租征收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严格按照田籍征收,对禁苑假田的田籍书写,严禁存在欺骗和伪造行为。如有违者,对违犯者及其主管官吏以盗窃罪论处。同时,严禁主管官吏通过测量工具的长短标准不一和弄虚作假等手段导致征租不公的违法现象,违者处“赀一甲”或根据匿租多少进行程度不一的惩处。并严惩各种逃租行为,不仅对逃租者以盗窃罪论处,主管官吏亦因失察而受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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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龙岗秦简》 《二年律令》 禁苑假田 田籍 逃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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