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以地方志文本记载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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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宁.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以地方志文本记载为中心[J].上海地方志,2023(2):62-69+9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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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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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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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宋代明州属上州、节度州,南宋宁宗后又升为“府”,地方长官有节度使判、知州(府)之称,地方长官的称谓又因职官制度的改革和行政地位的提升而有所变化;明州由于其濒海的地理特征,重要的战略地位,曾于此设立沿海制置使司和市舶司等机构,其长官一般由知州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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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宋代 明州 地方官制 地方志 沿海制置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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