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以地方志文本记载为中心
引用本文:方宁.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以地方志文本记载为中心[J].上海地方志,2023(2):62-69+95-96.
作者姓名:方宁
作者单位: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
摘    要:宋代明州属上州、节度州,南宋宁宗后又升为“府”,地方长官有节度使判、知州(府)之称,地方长官的称谓又因职官制度的改革和行政地位的提升而有所变化;明州由于其濒海的地理特征,重要的战略地位,曾于此设立沿海制置使司和市舶司等机构,其长官一般由知州兼任。

关 键 词:宋代  明州  地方官制  地方志  沿海制置使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