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民法——以清代民法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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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晋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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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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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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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国情的特殊性,法制文明发达的古代中国没有出现一部单行的、纯粹的民法典,但民事立法仍大量存在。清代民法以《大清律例》"户律"、《户部则例》等为主体,不仅是中国古代民法的最后形态,而且面临向近代转型,《现行刑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和《户部则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一直适用,直至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颁布才宣告终止。清代民法具有以下特点:民事法律渊源的多元化;以儒家礼法文化作为民事法律的指导思想;重视宗法族权,以家法族规补充国法;因案生例,循变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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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 清代民法 大清律例 户部则例 大清现行刑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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