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书信的公与私 |
| |
引用本文: | 谷继明.名人书信的公与私[J].中华遗产,2013(7):16-17. |
| |
作者姓名: | 谷继明 |
| |
摘 要: | 最近,钱钟书先生书信被拍卖一事炒得沸沸扬扬,关于名人书信是否可以公开的问题又被热烈讨论。作为钱钟书先生的妻子,杨绛先生认为这种事情严重侵犯了钱先生的隐私;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更进一步说,这不仅侵犯了钱先生的隐私权,还侵犯了其信件的所有权,以及著作权。而《拍卖法》的起草人之一王凤海先生则认为,物权法优先于著作权法,信件拍卖只要符合合法的物权转让,是可以进行的。一些网友也随声附和:名人既已成名,隐私是受限制的;且人已作古,又何必在乎隐私之揭露?
|
关 键 词: | 书信 名人 公与私 《拍卖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 著作权法 隐私权 物权转让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