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五通·又》中的“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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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南原.《聊斋·五通·又》中的“河”[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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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南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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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中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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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朱其铠主编《全本新注聊斋志异》(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是目前比较好的《聊斋》注本。不过其中也有一些疏漏之处。这里说一个例子。卷十《五通·又》:“金生,字王孙,苏州人。设帐于淮”(注本1409页)。注:“在淮上设帐授徒。……淮,淮水。”“淮上”所指不明确,“淮水”当指淮河(但称“淮水”易与南京的秦淮河相乱)。南原按:此“淮”指淮安,明清时为府,府治在今江苏淮安。明清人以“淮”指地,一般都是指淮安府或淮安城,此处当指淮安城,理由见下。蒲松龄时的淮安并不在淮河边,亦见下。“一日,生诣河北,……至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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