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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非“户绝”条件下的遗嘱继承制度
作者姓名:姜密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历史系
摘    要:中国古代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有子嗣时必须实行法定继承 ,在有承分人即非“户绝”条件下实行遗嘱继承 ,是为社会习俗认可并受法律一定保护的社会现实。中国古代遗嘱继承制度的特点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能采取遗嘱继承方式的被继承人有严格的身份地位限制 ,即只能是父祖尊长 ;二是由于家庭或家族共财制度赋予父祖尊长支配财产的特权 ,因此他们也拥有一定的遗嘱自由

关 键 词:中国古代  非户绝  遗嘱继承  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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