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非“户绝”条件下的遗嘱继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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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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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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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古代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有子嗣时必须实行法定继承 ,在有承分人即非“户绝”条件下实行遗嘱继承 ,是为社会习俗认可并受法律一定保护的社会现实。中国古代遗嘱继承制度的特点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能采取遗嘱继承方式的被继承人有严格的身份地位限制 ,即只能是父祖尊长 ;二是由于家庭或家族共财制度赋予父祖尊长支配财产的特权 ,因此他们也拥有一定的遗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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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古代 非户绝 遗嘱继承 支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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