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志政法部类如何深化记述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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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步进.续志政法部类如何深化记述层次[J].广东史志.视窗,2007(3):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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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步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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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轮所修通志中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分志.受时代局限,以及我们认识上的制约.多有平地楼台之弊。即只是平浅地记述各类案件处理结果和各类纠纷调解情况,并没能反映案件、纠纷的复杂性和法律工作者执法理念的变化,以及广大群众法律观念的提高等。续志克服这类弊端.可从五个方面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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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续志 纠纷调解 案件处理 法律工作者 时代局限 执法理念 法律观念 复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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