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广西第一次司法官考试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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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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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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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广西第一次司法官考试背景晚清司法官考试是适应近代司法改革之要求,推行司法独立的重要内容。近代中国司法改革是在庚子变乱之后,清政府面临空前严重的统治危机而采取的应变措施,试图通过司法改革收回治外法权。为此,光绪三十二年(1906)九月二十日清政府发布改革官制上谕,将刑部改为法部,专职司法行政,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司司法审判,与大理院相配套的要在全国设置各级审判厅。从1906年到1909年,清政府先后制定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1907年)、《法院编制法》(1907年)和《筹备各省省城及商埠等处各级审判厅》(1909年)等,[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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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官 考试 广西 晚清 司法改革 近代中国 清政府 审判厅 |
文章编号: | 24152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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