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有必要注明资料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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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小忠.地方志书有必要注明资料出处[J].广西地方志,2012(5):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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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小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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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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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志书不注明资料出处,不符合学术规范,缺乏可信度;多数数据资料不可用;造成主管部门和主编审稿局限;容易出现著作权纠纷和其他矛盾;难以扩大资料的线索作用等。因此有必要按《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规定志书必须注明资料出处。为了解决志书资料出处难注的问题,可以将出版一本纸质版志书改成出版一本志书外加一个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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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志书 资料长编 资料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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