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法制体系是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基石 --兼论民族宗教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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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玲,徐格明.完善的法制体系是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基石 --兼论民族宗教习惯法与国家法的互动[J].攀登,2005,24(3):127-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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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玲 徐格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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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青海,西宁,8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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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和谐枉会,其公平、正义的价值必须以完备有效的法律机制作为基础。我国民族地区由于长期的人和自然等方面的原因,使人的思维、观念、行为模式都深受民族习惯法之影响。笔认为,汲纳民族宗教法中的积极因素,形成完备而有效的民族地区的法律体系,对坚持国家法制的统一性、推动民族地区创建和谐枉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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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地区 国家法 民族宗教习惯法 和谐枉会 |
文章编号: | 1001-5647(2005)03-0127-02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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