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循吏是封建时代地方官吏的优秀典型。自司马迁《史记》创立《循吏列传》后,2000多年间,生平治绩能被国史载入《循吏传》,一直是地方官员的热切向往和期盼。汉宣帝曾动情地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仇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汉书·循吏传·序》)这里提出的“政平”、“讼理”,既是中央王朝也是小民百娃对官员治绩的最佳期望值,更是史官选择《循吏传》的一个硬务件。所谓“政平”,即办事公平公正,使社会安定祥和。所谓“讼理”, 即及时依法判理诉讼,而无冤滞。“讼理”是“政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政平”的重要途径。历代的循吏们,都将“讼理”作为施政的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