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明代自太祖洪武三年(1370)首次举行科举考试始, 即于乡试录取中采用固定解额制。它主要是根据各省区的人才分布或者说是人文状况,分配一定的乡试录取名额。如洪武三年五月初一日的《初设科举条格诏》即对开科地区乡试录取人数作出如下规定: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等省40名,京畿地区100 名。(《皇明诏令》卷一《太祖高皇帝上·初设科举条格诏》,续修四库全书本)然而,明初于长期战乱之后立国,百废待兴,人才匮乏,思贤若渴。诏令虽对开科直、省乡试录取的举人数额做了具体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中又有变通,“人材众多去处,不拘额数;若人材未备,不及数者,从实充贡”(《皇明诏令》卷一《太祖高皇帝上·初设科举条格诏》)。此即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