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佛海被特赦免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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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湖.周佛海被特赦免死刑[J].钟山风雨,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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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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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46年3月17日,蒋介石迫于舆论,下令将汪伪巨奸周佛海押返南京。蒋一面有意护周,一面又要缓和民间舆论,决定进行公开审讯,藉以迷惑世人。他私下召见司法部长谢冠生,问谢是否可以让最高法院不判周佛海死刑。谢表示为难,他认为司法判决在名义上是法院的法官独立行使的权力,司法行政机关不便明显干涉,特别是周佛海目标太大,处理不善,更会引起舆论的指责。蒋又问,是否可以托人向经办这件事的推事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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