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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地旅游开发中主体间利益协调机制研究——以江苏兴化垛田为例
引用本文:施大尉,郭琪,胡冉,陈柳.遗产地旅游开发中主体间利益协调机制研究——以江苏兴化垛田为例[J].旅游纵览,2015(2):169-171,173.
作者姓名:施大尉  郭琪  胡冉  陈柳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摘    要: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遗产形式,是中国传统文化遗产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中国文化传承、发展和创新的重要资源。江苏省兴化市处于淮河里下河腹地,自古以来,形成了具有当地鲜明特色的垛田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兴化垛田于2014年正式入选成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本文将以兴化垛田为案例,梳理兴化地区在遗产地旅游开发中传统旅游分配方式的不足之处并明确利益主体间的责任划分,探讨在新形势下遗产地旅游开发中主体间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

关 键 词:遗产资源  旅游服务业  利益协调机制  农业文化遗产  江苏兴化  责任划分  传统旅游  分配方式  里下河  旅游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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