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县志的断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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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东辉.也谈县志的断限[J].新疆地方志,19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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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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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断限是志书体例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修志首先应明确志书的起止年代,才便于资料的收集和筛选。近年来方志界对新方志的断限问题,已有不少论述,这些不同观点,虽均言之成理,启迪思维,却也不免使修志人员无所适从。因此,县志的断限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县志的上限 《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中说:“上限不作硬性的统一规定。”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不同,建置历史不一,史料多寡悬殊很大,对志书上限不作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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