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志办公室认真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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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地方志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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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6月8日,武汉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会议由市方志办主要负责人蔡佑林主持,并讲了3点意见:第一,全市地方志工作要认真深入地学习和领会《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学通弄懂《条例》赋予修志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增强对修志工作的信心。第二,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广泛宣传,使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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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 干部学习 办公室 武汉市 《条例》 主要负责人 方志工作者 精神实质 修志人员 修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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