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对个案实施法律监督的理论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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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延举.关于人大对个案实施法律监督的理论思考[J].攀登,2001,20(5):8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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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延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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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法学会,青海 西宁 8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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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进行个案监督,其职能来自于权力制约的一般原理和监督权力的自身性质。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个案进行监督,是人民群众监督手段的一种扩展,也是监督方式的具体化。个案监督就是指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出现的特别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和法律实施的突出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并提出质询、评议和决议案的行为。因此,个案监督是人大监督题中的应有之义。通过个案监督手段,督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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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 个案监督 法律监督 权力制约 |
文章编号: | 1001-5647(2001)05-0087-05 |
修稿时间: | 2001年5月4日 |
The Theoretical Thought on Legal Supervising to Specific Law Cases by the People's Cong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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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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