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句丽赈贷法发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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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炜冉.高句丽赈贷法发微[J].北方文物,2022(1):8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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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炜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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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通化师范学院高句丽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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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项目“高句丽文化研究”(项目编号:17VGB009)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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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面对自然灾害时极易发生民变等危害国家政权稳定的情况,高句丽初期弱小时,采用的是单一的赈济制度,但随着国家实力的强大,其统治区和人口的激增,故国川王时颁行了赈贷法,用以解决年景不佳,贫民困苦时的生存问题,同时也是灾后恢复生产的绝佳农业法。正是赈贷法的实施,保证了高句丽此后近5个世纪内,历经数次灾害,但却未发生民变骚乱等内部危及政权统治的情况。赈贷法是面对“无所佣作”的情况,当出现较大灾乱,发生“民饥”甚至“饥人相食”的状况时,仍会辅以“赈给(济)”“赈救”或者“抚恤”等并用手段。因此,赈贷法可谓是高句丽统治者制定的一项成功保全农业生产的法政,有利的保障和维护了高句丽政权的统治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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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赈贷法 高句丽 荒政 自然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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