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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变动
引用本文: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变动[J].文物世界,1996(2).
作者姓名:许倬云
作者单位:匹兹堡大学历史学系
摘    要:本文概要,在于说明中国古代,国家权力逐渐增长的过程。在国家没有成形以前,人类已有小型的群体组织,例如地缘组织、亲族,凡此都可称为“原群”,其成份通常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商代的国家组织并不发达,上述的原群实为国家的基础。周代以亲属封建,国家的上层与原群的社会实相重叠,不过诸侯的封国之内,因为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多层结构,国家之内,社会始呈现异质性。春秋战国时代,社会趋于复杂化,代表财富、知识与影响的社会力量兴起。异质的社会,可称为复群的社会与国家权力之间始有求取彼此平衡的需要。即使秦是专制集权,也不得不尊重富人,汉初亦然。是以《史记》有货殖、游侠、刺客诸传,以志政治权力以外的诸种社会权力。汉文以后,景、武两世,打击社会权力,不遗余力,终于消灭以城市为基地之工商业及民间领袖。嗣后则是以地方农村为基地之士大夫宗族,成为代表知识的社会权力主流。士大夫在朝为官吏,在野为地方领袖,于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呈现一种亦分亦合的辩证关系,颇符合黑格尔以为国家与社会之间为一连续体之观念(但国家未必是社会的理性化),而不是近世以为国家与社会为对抗体之观念。正因为社会的组成以地方宗族为基石,中国古代社会遂具有浓重的原群特性,而不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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