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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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长华.关于“个人所有制”[J].攀登,19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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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长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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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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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的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理论界历有分歧,莫衷一是.有的认为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有的认为是建立社会所有制;有的认为是建立人人皆有的私有制.究竞怎样理解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我认为从马克思分析这一问题的方法和角度入手才能全面正确的理解这一思想.关于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是这样论述的:“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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