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柳斌杰 执言之魅
引用本文:杜强.柳斌杰 执言之魅[J].南方人物周刊,2013(45):37-37.
作者姓名:杜强
摘    要:“陈永洲事件,作为他本人,如果是见利忘义收了钱,发布不实的信息,他罪行应得,司法机关会公正地处理。但是如果对记者队伍实行的新闻监储进行打击报复,这个我是一贯反对的。”前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认为,应当使媒体脱离权力和金钱,站在公理、正义的立场上。

关 键 词:柳斌杰  新闻出版总署  司法机关  记者队伍  信息  媒体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