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宪洗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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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伟.我看宪洗第六条[J].炎黄春秋,2008(3):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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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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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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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一节中,重申了十六大两个“毫不动摇”,另外加上了两个“平等”,即“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内容。将两个“平等”作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新格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之义。但十七大的这些内容执行起来很困难,因为现实存在着所有制的不平等,一是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二是这一规定是从苏联搬来斯大林的两种公有制理论,都规定全民所有制高于集体所有制。一个是国家大法,一个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都把这种不平等的理论置于崇高无尚的地位,很难形成平等保护物权和平等竞争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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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六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现代市场体系 社会主义公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平等保护 所有制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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