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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学术委员产生办法
作者姓名:霍力进
作者单位: 
摘    要:一、理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史志机构,以及有关科研机构推荐产生。原则上由地方志系统在职领导担任,该理事在调离或退休后由继任者自动替补并报协会备案。理事名额分配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部队各2名(为香港、澳门、台湾各保留2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各1名,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史志机构学术团体、有关科研机构各1名,协会专业委员会各1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若干名。

关 键 词:中国地方志协会  第五届理事会  专业委员会  学术团体  副秘书长  副会长  常务理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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