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文物1960年3期上刊载了于省吾、姚孝遂两先生的"楚公?戈辨伪"—文,认为文物1959年12期介绍的楚公?戈,是一件"赝品",并例举了六条"理由"证伪.于、姚两先生这种对文物负责的精神,是值得欢迎的.但是,我们认为于、姚两先生所例举的理由,都不足以确定此戈是赝品.1、铭文方面:于、姚两先生认为"戈字在纳柲之后,势必为夹柲所掩.凡戈类铭文的部位适当于内柲处者,其铭文必伪无疑".铜器铭文从西周到战国,不外"铭德纪功"和"物勒工名以考其成",所以战国时代戈戟铭文,无不刻有工师的姓氏.为了便于考成,将铭文刻在戈内的末端,确系当时的惯例.但是,西周和东周其时正处在铭德纪功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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