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关于议决蒋介石核定管制粮价物价工价重要方针情形致财政部代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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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斌.行政院关于议决蒋介石核定管制粮价物价工价重要方针情形致财政部代电[J].民国档案,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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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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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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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院致财政部代电(1940年12月25日) 代电中华民国廿九年十二月廿五日阳字第25866号财政部孔部长:奉蒋委员长交下已核定管制粮价、物价、工价最重要之方针,暨批改之管制民生必需粮物价格之根本办法,及实施纲领各一件,饬研究具报。等因。业经第二次经济会议议定:(一)由各主管机关遵照委座核定之管制粮价、物价、工价最重要之方针各项原则,并参酌批阅之管制民生必需粮物价格之根本办法及实施纲领,各就主管范围,拟具详细实施办法,限一星期呈核。其现有实施办法者,应严厉执行。(二)为增裕粮食来源,特拨五千万元交全国粮食管理局,向余粮省份购粮运川,平价出售。另增拨两千万元交经济部平价购销处,购运日用必需品,平价供给市面。(三)行政院于每星期召集经济会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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