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青海经济四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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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旭,张振兴.发展青海经济四议[J].中国土族,2001(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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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旭 张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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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变“产地销”为“销地产” 到目前,以浙江、福建等东部省市,在西部创办各类市场和大型销售中心,这些市场,扩大了东部省市的商品在西部的占有率,如青海省。西宁市的义乌商贸城等。当人们步入商场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品,一看商品生产地都在省外,本省的商品很少。从税收角度分析,如某商品销售价格100元,进货价格80元,销售差价20元,税收流向产地进项税额13.60元,本地区的销项税额3.40元。我省自己的产品成本大、产品品种单一、产品质量不高、产品更新换代慢,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经济中慢慢被淘汰,失去了占领市场的机会,市场被外地的产品所占领,税收被流向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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