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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正义的人性标准
作者姓名:李伟迪  曾惠燕
作者单位:怀化学院,怀化学院 副教授(湖南怀化418008)
摘    要:程序正义是人们追求的对象,什么样的程序是正义的?必须考虑设立程序的目的,设立程序的最终目的是程序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可以说程序是当事人权利的大宪章。当事人权利来源于何处?最终来源于设立程序的人的人性需求。因此符合人性的程序是正义的程序,反之,就是不正义的,程序的正义标准就是人性标准。

关 键 词:程序  正义  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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