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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文件
作者单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遵照国务院办公厅[1985]33号文件的精神,现将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九日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印送给你们参阅,并请对各地的修志工作给予关怀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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