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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地方志贵在“准”
引用本文:孙淑兰.编修地方志贵在“准”[J].广西地方志,1994(2).
作者姓名:孙淑兰
摘    要:编修地方志贵在“准”孙淑兰《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指出:“新方志应当系统地记载地方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本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科学依据的基本状况,以利于地方领导机关从实际出发,进行有效的决策”。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要求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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