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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可不可用
引用本文:张志环,赵伟.“行政村”可不可用[J].中国地方志,2005(6):4-4.
作者姓名:张志环  赵伟
作者单位:人民日报校检组
摘    要:摘自2004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有读者反映,在本报刊登的文章里,经常见到使用“行政村”这个词,缺乏法律依据。读者提出这一论点的依据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到县、自治县一级分为乡、民族乡、镇。村不是一级行政区,即不是设有国家政权机关的一级地区。那么“行政村”提法对不对呢?要弄清这一问题,先要弄清这个词的含义。根据很多人通常的理解,它并非指的是某一级国家行政区,而是“设有农村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分析它的成词原理,就可以发现“行政村”这个叫法有一定道理。《现代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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