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中古时期经历了工商业为代表的财富力量兴起、式微和再兴,以及士族势力的起落。社会力量这一替嬗是社会经济的自然力量和国家的制度设计交互影响的结果。汉武帝新政通过打击和疏导双管齐下,消除了春秋战国以来日益膨胀的工商业力量,但其作为疏导财富力量的不限民名田政策成为士族阶层兴起的滥觞。唐朝在此前历代消解士族努力的基础上,通过科举制等制度将士族吸纳到统治秩序之中,转化为国家统治力量,完成了消解士族的过程。宋代建立了与财富力量共利分利的机制,与财富力量确立了相互依存而非对立争利的关系。历史经验表明国家处理与社会力量关系的良策就是因势利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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