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志应有“专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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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粱滨久,耿金玲.续志应有“专记”[J].黑龙江史志,2000(5):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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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粱滨久 耿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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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2]黑龙江省志办 [3]庆安县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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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今年3月发出《关于做好(全国地方志理论研讨会)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有两个附件。附件二是《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规定》的第4条指出续修志书的内容大致为五个方面:(1)承前简述;(2)续修正文;(3)专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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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续修 续志 修志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志书 题记 简述 规定 理论研讨会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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