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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首的认定
作者姓名:
张丽
作者单位:
山西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由于其行为方式的特殊性,导致本罪认定自首陷入了一个"怪圈"。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成立需要具备两个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本罪中,问题出现在"如实供述"这个环节,如果嫌疑人能如实供述巨额财产的来源,则不构成本罪;如果无法交代清楚财产来源,又不符合如实供述的条件,认定自首条件不充分。这个矛盾应如何解决,下文将着重讨论。
关 键 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自首
如实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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