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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毒驾入刑”
引用本文:杨钰奇.论“毒驾入刑”[J].神州,2013(12):172-172.
作者姓名:杨钰奇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从而出现了频繁发生的吸毒后驾车的交通肇事,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正式将酒后驾车、飙车等危险方式引起的交通肇事入刑,所以关于吸毒后驾车是否也应该入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面对社会各界要求将毒驾行为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各地纷纷出台了地方法规弥补法律上的空白,此举动更足以彰显毒驾入刑的迫切性。本文从毒驾行为本身出发,详细分析我国立法不足以及国外立法值得借鉴之处,并阐释毒驾行为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众多不同,从而得出毒驾入刑的必要性,进而提出一些粗浅立法建议,望推动毒驾入刑问题的不断深入。

关 键 词:吸毒后驾驶  间接故意  交通肇事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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