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对赵汀阳“预付人权”理论的探讨
作者姓名:张磊  李静欢
作者单位:[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2]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河南郑州450000
摘    要:赵汀阳以一种歧视的眼光去对待不能够充分履行"做人义务"承担"做人责任"的群体,并将这部分人排除在享有人权的主体之外;他认为人人平等地享有人权是违反正义的,因为他们没有履行契约,却享受到权利。人权的存在,是要防止任何一个人在有可能成为弱势群体的一员的情况下不能被当作一个人来对待的后果的出现。没有了人权,人将不称其为人;人首先要成为一个人,才谈得上要不要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因此,尤其在司法过程中,司法理念应当注重人权理念的基本要求,并践行预付人权理论中价值准则和基本理念。

关 键 词:预付人权  人权逻辑  契约模式  权利义务  司法理念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