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走马楼简“(并刂)(创)”字的释读谈到户籍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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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平生.从走马楼简“(并刂)(创)”字的释读谈到户籍的认定[J].中国历史文物,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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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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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有一个从并从刀的字,或写作“刑”,因此也就被释读为“刑”,在简文中以“刑右足”、“刑两足”等文例出现,过去被解释成是一种令人致残的刑罚,但学者多有疑问。本文指出此字应当读为“剏(创)”,并从形音义几方面作了考证,指出简文之“创”,可能有东吴方言的特点,并推想竹简所举“创”手足者可能是在对敌作战中受伤致残并获得爵位的退伍兵士,而不是旧说所认为的是受刑的罪徒。本文还对过去被列为“户口簿籍”的走马楼竹简的性质进行了讨论,认为它们大部分都不是户籍。过去有的整理者将走马楼竹简户籍简分为民籍、吏籍、兵籍是没有根据的。本文引用例简对这些简册的簿籍性质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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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走马楼简牍 (并刃)(创) 手足 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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