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南京网游代练牟利案”的定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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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振远.试析“南京网游代练牟利案”的定罪问题[J].黑龙江史志,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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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振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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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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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京网游代练牟利案"是一起网络环境下的新型犯罪,学者们在对其如何定罪上存在争议,主要有应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应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定为非法经营罪和应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四种观点。四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也都遭到其他学者的反驳。其中,认为应定为非法经营罪的观点更具有说服力,以非法经营罪处罚董、陈夫妇二人的行为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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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游代练 定罪 非法经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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