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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立法权主体的反思
引用本文:卓黎黎,刘丹.对《刑法修正案》立法权主体的反思[J].沧桑,2006(2).
作者姓名:卓黎黎  刘丹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摘    要: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是内容上的替代和形式上的同一关系,不同于单行刑法与刑法典之间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权主体必然不同于单行刑法,而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刑法修正案,实际上也是有违宪法规定的,因此对其立法权主体错位的问题值得反思。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  刑法典  单行刑法  立法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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