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修志立法刍议
引用本文:吴献中.修志立法刍议[J].江苏地方志,2005(6):23-25.
作者姓名:吴献中
摘    要:官方颁诏修志是我国的历史传统。新方志编纂立法工作明显滞后。新方志立法不仅是必要的,在实践上也是可行的。具体操作可采取“三先三后”的原则。

关 键 词:地方志  修志工作  历史依据  法律原则  立法工作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