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标点勘误及校勘补遗五则 |
| |
引用本文: | 侯旭东.《隋书》标点勘误及校勘补遗五则[J].中国史研究,2001(1). |
| |
作者姓名: | 侯旭东 |
| |
摘 要: | 最近阅读中华书局点校本《隋书》 ,发现点校方面尚有若干可议之处 ,现依原书册数、页码、卷名列于次 ,备读此书者参考。1 册一 ,页 1 35 ,《礼仪志二》述北齐官民祭祖之制时云 :“王及五等开国 ,执事官、散官从三品已上 ,皆祀五世。五等散品及执事官、散官正三品已下从五品已上 ,祭三世。三品已上 ,牲用一太牢 ,五品已下 ,少牢。执事官正六品已下 ,从七品已上 ,祭二世 ,用特牲。正八品已下 ,达于庶人 ,祭于寝 ,牲用特肫。”文中两处存在问题。首先 ,一、二句所针对的官员品级相互重迭 ,正、从三品官既可祭五世 ,又可祀三世。就制度言 ,显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