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志中“地方”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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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滨久.对地方志中“地方”的理解[J].黑龙江史志,2006(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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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滨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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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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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古至今,人们对地方志中"地方"这一概念的理解和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都认为是和天下、中央、国家相对的概念.<辞海>对"地方"的释义为:"①处所.②中央以下各级行政区域的统称.③领域.<管子·形势解>:‘桀、纣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地方甚大,战卒甚众,而身死国亡.'④旧时地保、保正也称‘地方'."(第518页)地方志的"地方"用的是第二义项,即指中央以下各行政区域的统称.而第一义项的"处所"和第三义项的"领域"都是泛指,如"无地自容"中的"地"是处所之意,"地大物博"中的"地"指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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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 行政区域 《辞海》 “地” 中央 处所 义项 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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