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客观记载区域地情,系统积累地方志文献,发挥地方志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强省建设、深化福建与台湾及港澳侨交流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条例》  福建省  优秀文化传统  经济社会发展  文化强省建设  地方志文献  中华民族  合作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