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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用议精当
引用本文:
陈泽泓.试论用议精当[J].广东史志,1996(3).
作者姓名:
陈泽泓
作者单位:
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摘 要:
传统方志中记人载事的一个原则,是编纂者一般不对所记载的人、事、物发表议论,评议得失是非,即所谓“述而不议”。有的专家认为新志也应遵循这一原则,朱祥清在《新编方志体例比较与思考》中,将“叙而不议”列为方志体例的“五大特征”之一。而从新方志的一些已出版志书或送审稿看,这个原则已被有意或无意地革新了。本文拟对此予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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