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以郑州市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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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学俐.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以郑州市为例[J].当代中国史研究,2020(2):38-49,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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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学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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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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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资协商会议是党和政府调解劳资关系的重要制度,它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为基本原则,对调解劳资关系、恢复发展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央和河南省的指示精神,1950年,郑州市积极设立劳资协商会议,为私营工商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五反”运动后,郑州市的劳资协商会议对缓和劳资关系、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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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资协商会议 劳资关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 郑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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